2021年2月,通過了《2020-2030年國家礦業轉型計劃》,以基于可持續性原則在整個價值鏈中發展礦業為使命。礦業轉型計劃包括8個部分。一是到2030年,礦業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將增加3倍至290億令吉。二是加強政府監管和法律體系。第三,增加高附加值礦產出口。第四,增強對國內外投資者的吸引力。第五,增加礦產資源儲備。第六,加強本土技術創新和應用。第七,增加高技能人員的就業崗位。第八,實現聯合國2030年議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該計劃的核心是改善商業環境,平衡礦業上下游的發展,使馬來西亞的礦業發展成為具有完整價值鏈的系統。該計劃還重點提出了開發錫、石英、高嶺土、鋁土礦等重要礦產加工技術,以增加原礦的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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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東盟各國意識到供應鏈和價值鏈本土化的重要性,各國在新的礦業法規政策中也提到增加原礦的附加值,提高礦業產業鏈的本土化,要求企業投資礦業下游產業,解決就業、稅收等一系列問題。
東盟國家礦業產業鏈的本土化需求符合我國鼓勵國際生產能力合作的要求,中國與東盟礦業生產能力合作具有天然地緣優勢,企業在東盟投資除礦山開發外,建設冶煉廠和礦物深加工產業園區,成為礦業合作的新趨勢。
雖然除印度尼西亞以外的東盟國家礦業發展程度不高,但在新的礦業政策中,各國仍然把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社區的可持續發展作為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東盟國家對礦山安全環境保護、企業社會責任要求高,政策執行嚴格。東盟國家的礦業投資戰略必須符合東道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切實實踐ESG投資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