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新能源裝機規模的快速攀升,用地問題逐漸成為制約新能源項目發展的關鍵因素。近期,廣東清遠連州市的一起風光電站用地重合事件,引發了行業的廣泛關注。
用地重合引發項目拆除爭端
據行業自媒體報道,自2024年12月以來,連州市某國企農業光伏項目因與風電項目批復場址部分重合,遭到多次拆除,導致部分光伏方陣、圍欄及樁基受損,資產損失約100萬元。經第一財經記者多方采訪確認,涉事的光伏項目為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096.SH)旗下的連州星子200MW農業光伏項目,而風電項目則由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300274.SZ)旗下公司開發建設的星子龍坪風電場100MW風力發電項目。
連州市自然資源局2024年11月20日公布的用地紅線圖顯示,兩個項目確實存在一小部分用地重合。這一事件不僅是新能源發電項目用地問題的一個縮影,也反映出隨著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用地矛盾正日益凸顯。
3月8日,廣州發展方面表示,目前“現場強拆已停止,正在修復,政府部門正在妥善溝通解決”。連州市星子鎮政府也表示,正在與企業積極溝通協調。
用地問題曾致項目延期
此次用地重合事件并非孤立現象。星子龍坪風電項目此前就因用地問題導致項目核準延緩。連州市政府官網顯示,該項目由陽光電源全資子公司開發建設,涉及星子鎮多個村委會,用地面積8290.2平方米,裝機容量100MW。
據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息,該項目曾因林地指標未落實導致未能按期開工,清遠市發改局于2022年5月同意項目延期一年至2023年6月5日。2025年2月14日,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復同意將0.3657公頃土地作為該項目施工便道的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兩年。這意味著,從項目申請用地預審到獲得臨時用地條件,耗時近6年。
新能源電站用地收緊趨勢顯現
新能源風、光發電項目占地面積較大,用地收緊的趨勢已經顯現。2023年4月,自然資源部發布《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明確光伏項目用電面積的上限,以應對新能源項目占用基本耕地等問題。根據該指標,平原地區每10MW光伏項目占地面積需90畝,而風力發電場相對用地較小。
以連州兩個項目為例,連州星子光伏項目總用租地面積約5000畝,電站總容量200MW,總投資超8億元;而星子龍坪風電項目用地面積8290.2平方米,裝機容量100MW,每臺風機用地面積約376平方米。
隨著新能源產業的超速發展,部分地區出現了泡沫與過熱現象。截至2024年底,全國累計發電裝機容量約33.5億千瓦,同比增長14.6%,其中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同比增長45.2%,風電裝機容量同比增長18.0%。一位新能源項目投資人士表示,如今為100MW的光伏發電項目找到合適用地越來越難,特別是在東部沿海地區,用地問題已成為項目推進的關鍵阻礙。
近期,多地開始收緊新能源發電項目的用地政策。1月14日,陜西省明確光伏方陣不得占用耕地,原則上禁止占用坡度在25°以下的園地。2月20日,福建省廢止了10個水面光伏項目,總規模約1.143GW,主要因政策調整導致項目不具備開發條件。自2024年以來,內蒙古、安徽、貴州、江蘇、廣西、陜西、山西、福建、河北等省份已公布多批新能源發電項目指標的廢止或調整名單,旨在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面對新能源項目用地問題,政策也在積極引導。2022年,自然資源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鼓勵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同時支持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選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