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招標出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礦業權招標出讓各環節加強規范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區塊評價結果確定出讓方式,在屬于戰略性礦產區塊前提下,對工作程度較低且成礦地質條件復雜的勘查區塊和資源儲量規模大型及以上且共伴生礦產三種及以上的開采區塊,鼓勵采用招標方式出讓。
《通知》明確,出讓部門應組織編制招標方案,合理設置招標條件和評標標準,加強公平競爭審查,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規設置限制條件,不得強制產業配套或投資、限制或干預礦產品銷售。
《通知》提出“礦業權出讓收益報價分值占比不低于50%”“勘查開采技術方案分值占比不低于30%”“可以包含投標方綜合實力情況等(不超過20%)”的評標標準,切實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
此外,《通知》還從招標公告、評標過程、底價制定、監督管理等方面進一步規范礦業權招標出讓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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