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26-01-26 來源:中國礦業網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出臺《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的遴選和管理。
《辦法》明確了入選專家庫專家應具備的條件、遴選程序,以及專家庫的使用和管理等內容。
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主要職能是為全省地質災害防治政策研究、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風險管控、綜合治理、防御響應等領域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山西省將按照公平公正、選賢擇優、公開透明的原則,負責專家庫建設、使用和動態管理,專家每兩年調整1次。
《辦法》對入選專家庫的專家作了明確規定,即專家應當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且在地質災害防治政策研究、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等領域擁有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同時,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參與項目咨詢、論證、評審、驗收等工作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辦法》提出,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專家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存在索取、接受項目相關單位及人員禮金、宴請或其他好處等行為,一經發現,將不得繼續擔任專家。(中國礦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