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資源
尼泊爾是個多山的內陸農業國。由于受地理位置和地形條件的限制,加上缺乏礦產等主要基本資源,多年來經濟發展速度緩慢,人民生活水平很低,是世界上最不發達國家之一。
1、水力資源
尼泊爾境內高山縱橫,峽谷交錯,分布著無數大小河流。其中絕大多數河流為北南流向,落差大,水流急,流量充沛,為尼泊爾提供了極其豐富的水電資源。全國水電蘊藏量為83000兆瓦,其中可開發利用的估計為2700-4213.3兆瓦。目前尼泊爾水力發電量為37.3千瓦,占其水電潛力的0.5%。在發展水力發電方面,尼泊爾有著巨大的潛力。
2、森林資源
尼泊爾的森林資源比較豐富。其木材曾是主要出口商品之一。主要木材有婆羅樹、黃檀、云杉、樅木、橡樹和雪松等。硬木林覆蓋面積占全國森林總面積的60%左右。長期以來,由于管理不善,濫砍濫伐現象嚴重,加上全國8 0%以上人口以木材作燃料,森林(包括灌木林)覆蓋總面積逐年大幅度下降。
尼泊爾從南到北生長著700多種藥用植物和香料植物,主要集中在尼泊爾中部地區。由于資金缺乏,人才不足,目前這些很有經濟價值的資源還遠未得到開發和利用。
3、礦產資源
尼泊爾境內山脈為喜馬拉雅山系,比較年輕,礦產資源不太豐富。目前發現有鐵、銅、菱鎂、云母、石灰石、鋁、鋅、沙金等礦床,還有鎳、鈷、石墨、石膏、鉑、硫、金、銀、石油和天然氣等地質構造。目前只有云母、大理石、石灰石和菱鎂礦得到較大規模的開采。其他均在普查勘探階段,尚未發現有商業性開采價值。
(二)基礎設施情況
1、能源結構
尼泊爾90.5%的能源消耗來自傳統能源,其中67.6%為木材,22.9%為農業及牲畜廢棄物。石油產品占能源消耗的7.5%,且全部依靠進口,煤炭和電力僅各占能源消耗的1.0%。在此過程中,濫用土地、城市化和工業化以及急劇惡化的環境污染,導致生態失衡和自然資源破壞,給森林資源帶來嚴重威脅,而森林是尼泊爾最主要的自然資源之一。
為了減輕對森林資源的壓力,尼泊爾政府著重于開發水利資源,將豐富水能轉化為電力。目前尼泊爾水力發電量為261.918兆瓦,占其水電潛力的0.3%。尚有472,66千瓦的火電和130千瓦的風能發電,但全國仍然只有20%的人口能夠用上電。
2、工農業設施
工業投資相對便利地區有包括加德滿都、博卡拉等十個城市,這些城市是各地的工業中心。尼泊爾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劃分了4個大工業區,11個小工業區,目的是對工業進行行業集中,減少污染,充分利用各地方的有利條件。尼泊爾工業發展研究院下設一個技術園區,旨在發展信息技術產品及服務,發展高科技工業。
全國可耕地面積為3,556,000公頃。尼泊爾政府將農田灌溉工程建設列為主要財政支出之一。但目前的農業仍然以個體為單位耕種,缺少農用機械,其它牧副漁業的發展均很落后。
3、教育、勞力資源和衛生狀況
尼泊爾國民教育程度很低,總人口識字率為39.6%。尼泊爾實行十年義務教育,其教育制度為:學前教育;初等教育(1-5年級);初級中等教育(6-8年級);中級中等教育(9-10年級);高級中等教育(大學預科11-12年級);高等教育(13-17年級),此外,還有職業教育、女童教育、教師培訓、特殊教育等形式。2001年尼泊爾全國共有(包括公立和私立):小學25927所,入學率70.5%,擁有教師97879名;初中7289所,入學率30.5%,教師25375名;高中4250所,入學率為20.2%,教師19498名。目前尼泊爾全國共有5所大學:特里布文大學、馬亨德拉梵文大學、加德滿都大學、博克拉大學、普爾阪查爾大學。特里布文大學成立于1959年,是唯一的一所國立大學,下設61個學院,另有161個附屬私營學院,共有教師14000名。在加德滿都的國際學校為外國在尼的小孩提供教育。
醫療水平明顯落后。目前,尼泊爾有大小醫院89個,保健中心700多個,病床5310張,醫生5415名,護士3921名,保健工人3942名。
4、交通和通訊
尼泊爾的落后交通狀態嚴重制約了國家經濟的發展。
在147,181平方公里的國土上,道路總里程僅為15905公里,平均約1340人擁有1公里路;其中國道2,974公里,主路1,649公里,支路171公里,地區公路9060公里,城鎮道路2051公里。全國鐵路總里程51公里,架空索道42公里,年運貨量約7,000噸,城市無軌電車13公里(已停用),機場44個,國際機場1個,直升機停機坪97個;2001年國際空運物資裝運量8385.9噸,卸載量5199.6噸。截止1999年7月,各種機動車輛235,236輛,而其中摩托車127402輛,占超過50%。
空運連接了倫敦、巴黎、法蘭克福、莫斯科、迪拜、卡拉奇、新德里、達卡、曼谷、東京、拉薩、香港等地,國內44 個區有空中航線。公路運輸主要有十幾條干線,連接了東西南北,大部分公路等級低,行車不便。海運須通過印度的兩個口岸,目前大多通過加爾各答港,至尼泊爾邊界城市1,150公里,行車約3-8天;另外一個哈爾迪亞港口也逐漸被更多的使用。
尼泊爾的通訊已經實現電子化。尼電信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電信服務的公司。該公司有光纖光纜與印度相連,并通過衛星連接世界各國。電訊服務領域現已開放,私有企業可以參與電信服務領域的經營和發展。尼電信局是政府管理協調電信服務的獨立機構。
全國各地有大小郵局4000余所,其中近400所可提供匯款服務。郵政設施簡陋,工作效率低。電話裝機容量307473線,已經安裝266890線;有283482線等待安裝。全國1,201個地點可提供STD、ISD及普通電話服務,國際線路通過衛星通訊系統連接120個國家。注冊報紙3031
種,電視臺2家、電臺3家。
5、其它社會服務設施
加德滿都與博卡拉市作為尼泊爾兩大旅游中心,擁有良好的飯店餐飲設施及休閑娛樂環境,在加德滿都有現代設備齊備的西式住宅,并可向投資者提供廉價的辦公及住宿用房。作為旅游國,尼泊爾為游客提供了遠足、爬山、漂流和叢林探險等眾多機會。
(三)各主要產業發展現狀
1999/2000年度尼泊爾國民生產總值為3764.33億盧比;2001/2002年度尼泊爾國民生產總值超過4000億盧比,其中農業總產值1563.84億盧比,非農業總產值2541.09億盧比。
尼泊爾國內生產總值情況表
貨幣單位:百萬盧比
96/97 97/98 98/99 99/00 00/01 01/02
國民生產總值(名義價格) 269570 289746 327445 362934 393473 410493
國民生產總值(不變價格) 79388 82065 85346 90471 —— ——
1999/2000財政年度,尼人均GDP和GNP分別為16680盧比和17284盧比,約合241.8美元和250美元;2001/2002財年,尼人均GDP和GNP分別為18083盧比和18852盧比,由于尼幣對美元匯率的變化,約合236美元和246美元;
1、農業
農業在尼泊爾經濟中居重要地位,1999/2000財年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0.1%。由于農業部門是尼的主要就業部門,約80%的尼泊爾人從事農業,所以人民生活水平與該部門的發展休戚相關。
尼泊爾國土的8 6%為山地,全國土地中僅20%適于農業生產。由于缺乏綜合的灌溉設施,尼泊爾的農業主要依賴季風氣候。因此,天氣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業生產的發展。水利灌溉在尼泊爾農業發展方面有重要作用。由于公共投資的擴大及地方建設項目的增加,土地灌溉面積得到擴大。但是,由于多種原因農業總產量及生產率并沒有提高:未擴大所需的灌溉設施,對現有的溝渠缺乏適當的維護,對適用的農用技術缺乏研究、開發和使用等。
2、林業
木柴是尼泊爾民用主要能源來源之一,占全國傳統能源消費的79%。盡管政府對重新造林和保護森林資源做出努力,但森林面積每年都在減少。
自1991/92年度,尼泊爾木材公司按照森林與水土保持部的規定,砍伐木材和木柴,要通過商業招標統一采集、運輸和出售。
3、畜牧業
尼泊爾的畜牧業主要集中在山區和丘陵地帶,大多數由農民自己飼養,少數由私營農場飼養。為鼓勵畜禽的衛生、良種繁育和牧場發展等方面生產,政府就培訓和擴大經營等方面提供信息和設施。
4、漁業
尼泊爾水域面積有限,淡水養魚業發展緩慢。據農業部統計,1988/89年度僅有養魚塘l3337個,水面面積4388公頃,其中大部分魚塘分布在特萊平原;l991/92年度魚產量為1.56萬噸;2000/01年度,魚塘數目為22205個,面積為5945公頃,產魚1.532萬噸,平均每公頃產量為2577公斤。
5、金融業
尼泊爾金融體系是由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發展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非政府組織構成, 各類金融機構數目如下:
1、 中央銀行 ──1
2、 商業銀行 ──13
3、 發展銀行 ──7
4、 金融公司 ──44
5、 保險公司 ──13
6、 合作組織 ──29
7、 非政府組織 ──24
尼泊爾的工業、農業和商業信貸由商業銀行通過其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以及兩家金融機構提供的。除了提供工業長期貸款外, 商業銀行還提供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短期營運資金。經營貨幣流動業務、吸收存款、提供貸款的銀行。
96--97財政年度,尼泊爾政府為保證存款者的利益,提高銀行的流動資金,確保銀行為大的項目提供貸款,規定新的商業銀行實收資本必須達到500百萬盧比,對以前已經成立的商業銀行,要求在未來5年內實收資本必須達到500百萬盧比。同時,為了建立良好的經濟環境,尼實施更自由的金融政策,96--97財政年度是尼泊爾商業銀行發展最快的一年,新增商業銀行一家,新設分支機構12家,分支機構達到460家。這些分支機構的分布是:中部地區181家,東部地區109家,西部地區92家,中西部地區42家,遠東地區36家;其中加德滿都谷地71家,農村地區317家。到1997年4月中期,尼商業銀行共吸收存款6207億盧比,比上一財政年度提高10.5%。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和龐大的存款,使尼商業銀行在金融系統中占據重要地位。
發展銀行是為吸收農村分散的大量資金,并為發展農村經濟服務的。最初,尼泊爾政府成立了面向四個地區(東部、中西部、西部和遠西部)的四個農村發展銀行,以后又陸續成立了1家農村發展銀行,1家農業發展銀行,1家工業發展銀行,共7家發展銀行。 其中,農業發展銀行有19家分支機構。
此外,44家金融機構、13家保險公司、17家合作組織和29家非政府組織也是尼泊爾金融系統的重要補充,不過它們的作用遠不如以上提到的三類銀行。
6、證券市場
尼泊爾證券市場發展很快,94--95財政年度登記上市的12家組織機構當時市值2.5億盧比,到95-96財政年度上升到2.9億盧比。 這12家上市機構中,8家屬于金融機構,其余4家屬制造行業。到94-95財政年度末,共79家公司在尼泊爾證券交易所登記上市,這些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共達29.61億盧比;95-96財政年度又有10家公司上市,使尼泊爾證券交易所登記的上市公司達到89家,實收資本計3358.4百萬盧比。目前,在尼泊爾證券交易中心掛牌的公司共計110家。證券市場在尼泊爾的金融市場中扮演的角色將會越來越重要。
(四)尼泊爾利用外資政策
尼泊爾涉及外國投資的法規政策主要包括《外國投資及一個窗口政策法案》、《外國投資及技術轉讓法》、《工業法》、《涉外雇傭法》、《海關法》、《財政法》、《移民條例》等, 其中與投資最具直接關系的是前三項法案。
《外國投資及技術轉讓法》于1992年11月制訂,先后于1996年1月和2000年8月兩次修訂;《工業法》于1992年11制訂,也先后于97年8月和2000年8月兩次修訂。主要規定如下:
1、審批
尼成立了“一個窗口委員會”,統一辦理外商投資的有關事宜。所謂窗口政策,即為了有效地對外國投資或技術轉讓進行審批,協調各機構的職能,指定工業局為窗口服務的執行機構,并發揮工業促進理事會的作用。成立窗口委員會,向外國投資工業提供注冊、征地、水電等基礎設施服務,委員會由工業局局長負責,成員包括工業部、財政部、商業部主管官員。
外國投資促進理事會由工業部長主持,其職責在于與立法部門協調制定經濟政策,加速工業化進程;單一窗口委員會主要由工業局履行其職責,包括注冊、分類、協調等。按現有有關文件所述,金額在10億盧比以下的項目,只需報工業局審批,事實上幾乎所有項目都經過投資促進理事會審批。窗口委員會由工業局牽頭執行,下面由工業部聯秘、財政部聯秘、商業部聯秘和中央銀行總審計官等成員構成,統一提供注冊、征地、水、電等基礎設施服務。在收到外國投資項目申請30天內,工業局向申請者通知審批結果。收到批準書35天內,投資者需向工業局申請注冊。在接到注冊申請的21天內,工業局辦理注冊手續。有關工業所享受的優惠和服務設施,在批準書中有明確說明。
另外主要有5個機構可以為投資企業提供有關服務:國家生產力及經濟發展中心,該中心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提供管理咨詢及培訓;尼泊爾工業發展公司向工業企業提供信貸,為工業企業的銀行信貸提供擔保,同時自行投資;尼泊爾股票交易有限公司參與社會認購企業股份,起到聚集資金,擴大企業經營的作用;該公司的資本市場公司(CAPITAL MARKET LTD.)提供金融方面的咨詢服務,發展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貿易促進中心進行產品研究,市場調研及開發,以促進產品出口。
2、對外商投資形式的規定
允許外商以下列形式投資:外幣、股份收入、技術使用權、專業權、專利、商標、商譽、咨詢、管理、銷售服務等。除表明不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其他工業均需申請獲準。在大、中型工業中,外國投資份額可為100%,小工業和手工業允許技術轉讓。
3、利潤匯出
以可兌換貨幣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可從尼泊爾匯出以下款項:
變賣部分或全部股份投資收入金額;
紅利或津貼收入;
外國貸款的本息收入;
技術轉讓收入;
外國專家薪水、收入的75%。
4、稅收政策
(1)避免雙重征稅(先后和尼泊爾簽定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有印度、挪威、泰國、奧地利、巴基斯坦和中國。)
(2)出口退稅:出口型企業進口原料、輔料以及中間產品,在關稅、貨物稅、銷售稅上給予退稅,在收到申請60天內辦理。如在尼境內以外幣銷售商品,亦享受此待遇。
(3)出口型企業待遇:出口90%以上的企業,享受在出口加工區內工業的同等待遇。
(4)在出口加工區內創辦工業,其設備、原料及最終產品不征稅。
(5)外國貸款利息、特許權、技術管理費按15%征稅,出口收入不征所得稅;
5、外商投資領域的規定
A、國家優先照顧的企業
(1)以農林業為基礎的工業企業
(2)生產農業、工業用設備的工程工業企業
(3)制造節省燃料或控制污染的設備的工業企業
(4)固體廢物處理企業
(5)修筑和營運公路、橋梁、隧道、索道、立交橋的企業和制造和運營有軌、無軌電車的企業
(6)醫院和小型私人醫院(在加德滿都谷地以外)
(7)生產尼醫(即中醫)、順勢療法和其它傳統醫藥的企業,生產拐杖、安全帶、輪椅、擔架、手杖等的產品用于援助殘障人士的企業
(8)儲藏水果和蔬菜的冷藏企業
B、需經特別許可的投資領域
(1)生產包括武器、軍火和火藥等爆炸性產品的企業和從事證券印刷、鈔票和硬幣制造的企業
(2)從事煙草、雪茄或類似將煙草作為原料的企業和酒或啤酒生產企業
C、不允許外資涉及的領域(小工業和手工業中允許技術轉讓)
第一部分
(1)家庭手工業
(2)個體服務業(理發、美容、剪裁、駕駛培訓等)
(3)武器軍火
(4)彈藥及火藥
(5)放射性物質工業
(6)不動產(不包括建筑業)
(7)電影工業(尼泊爾語)
(8)證券印刷
(9)銀行鈔票和硬幣制造
第二部分
(1)零售業務
(2)旅行社
(3)遠足徒步旅行
(4)漂流
(5)騎馬旅行
(6)騎馬
(7)卷煙、酒(出口90%以上者除外)
(8)國內信使服務
(9)原子能源
(10)旅行食宿
(11)家禽
(12)魚場
(13)養蜂業
(14)咨詢服務(管理、財務、工程及法律服務等)
6、在尼申報手續
(1)向尼工業局外資處咨詢和提出申請
(2)向尼工業局注冊登記處遞交申請
(3)必要時同外商投資處的官員商討有關投資事宜
(4)批準后向工業局執照處申辦外資投資許可書
(5)在公司注冊辦公室登記注冊公司
(6)在工業局工業注冊處進行工業注冊
(7)在有關稅務辦公室辦理所得稅登記手續
(8)在商業銀行開立帳戶
(9)每季度向工業局執照處進行籌備進度報告
(10)企業投入生產時通知工業局執照處
(11)每季度向工業局計劃監控處遞交有關生產數據
7、申報材料:
(1)外商投資申請表;
(2)投資項目計劃書2份;
(3)環境影響分析/初期環境檢測報告2份;
(4)協議書2份;
(5)外方投資者的護照復印件或公司的有關證明(營業執照等);
(6)外方投資者的簡歷或公司的簡介;
(7)銀行出具的資信材料;
(8)有關公司的授權書。
8、尼泊爾鼓勵外資投資的24項鼓勵措施:
(1)香煙、煙草、白酒、啤酒以外的工業,不會被課以高于20%的工業收入所得稅;
(2)香煙、煙草、雪茄、酒、鋸廠和兒茶以外的工業,如使用80%以上當地原材料,并全部雇傭尼泊爾人,可從其應繳所得稅中扣除10%;
(3)國家優先工業諸如建筑、公路運營、公共汽車有權享受10年內返回所得稅的50%。同樣,其他特殊國家優先工業如農林業工業、節約能源或環保工業及固體廢物加工業等,自營運起享受7年的退稅待遇;
(4)煙、酒以外的工業,如設立在邊遠、不發達和欠發達地區,自運營起10年內將分別退其所得稅的30%、25%和20%,消費稅的35%、25%和15%;
(5)在現行所得稅法基礎上,允許外資企業增加三分之一折舊;
(6)運營中的企業通過再投資增加產品,或擴大生產規模達25%以上,或更新技術者,對其應征所得稅部分折扣40%;
(7)企業為控制污染或將對環境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而進行的投資,對應征所得稅部分折扣到50%;
(8)運營前在提高技術和技術培訓上的費用可以視同投資;
(9)允許從總利潤中折扣10%作為用于技術提高和產品開發的費用;
(10)對分紅不征所得稅;
(11)企業對任何學校、大學、醫院、宗教場所和社會活動贈款,如達到其總收入額的5%,所得稅也作相應比例折扣;
(12)廣告或促銷活動費用達總收入的5%,征所得稅時給予折扣;
(13)企業如雇傭600人以上的尼泊爾人,除享受其他待遇外,另外折扣所得稅的10%;
(14)如企業生產出口產品使用當地原料、化工產品或包裝材料等,而對這部分產品業已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在出口并提出申請的60天內予以退稅;
(15)出口所獲收入免所得稅;
(16)對企業生產出口產品進口的原材料、輔料所征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和額外費用等,在其提出申請后的60天內根據出口數量予以退還;
(17)如企業將產品銷售給出口促進區,將退還對其原料征收的關稅、成品增值稅和消費稅;
(18)如企業以任何外幣在尼泊爾境內銷售其產品,其生產該出口產品進口的原材料、輔料所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和額外費用等,在其出口后并提出申請的60天內根據出口數量予以退還;
(19)對企業生產出口產品所需的中間產品征收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和額外費用,及對生產中間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在企業出口后的60天內予以退稅;
(20)對出口促進企業使用的產品、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不征收任何費用;
(21)對企業自用發電不征收使用費;
(22)對任何企業的原材料和產品不雙重征稅。
(23)投資者外國貸款利息收入免所得稅;
(24)外國投資者僅交納其技術、管理服務收入15%的所得稅;
9、關于簽證:
外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考察時可以獲得為期6個月的非旅游簽證。如一次投資逾10萬美元,投資期間,投資者及其家屬可獲長期居留簽證。
10、關于保護:對任何工業不實行國有化。
11、關于仲裁:有關爭議,投資者和相關部門不能內部解決,提請仲裁; 仲裁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現行條例在加德滿都進行。
對于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盧比以上的投資企業的投資爭議可以按照外資協議中提及的條款解決。
(五)外匯管理簡況
1、尼泊爾是外匯管制國家,開設外匯帳戶規定如下:
(1)外國政府、駐尼外國使領館、外國政府或聯合國辦事處可在尼泊爾中央銀行或其他銀行開設外幣帳戶,并可以從其外幣帳戶中自由提取外幣。經過尼泊爾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授權的其他銀行的批準,可以從其盧比帳戶中兌換外幣。
(2)以下人員或機構可開設外幣帳戶,但不得從帳戶中提取外幣現金。其現金存入外幣帳戶需收取1%的手續費。
A、尼泊爾人在國際機構、辦事處或使領館工作而取得可兌換外匯收入;
B、尼泊爾人在國外經商或提供勞務而取得的可兌換外匯;
C、尼泊爾政府規定的國內或國外公民、代表處或機構。
(3)在尼泊爾商業銀行或其他銀行可開設如下外幣帳戶:
英鎊、美元、德國馬克、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法國法郎、加拿大元、荷蘭盾等十類帳戶。
(4)除尼泊爾政府規定的其他規定以外,因下列原因,尼泊爾銀行在其外匯預算內可提供不超過固定限額的外幣兌換:
A、以自費或獎學金的形式到國外留學;
B、到國外進行治療;
C、訂購國外的圖書或雜志,但必須用于私人使用,不允許出售;
D、付國外科技研究機構會員費;
E、出國經商;
F、任何形式的文化交流代表團國外費用;
G、尼泊爾公民因國外旅行每年可兌換相當于1500美元的外幣;
H、進口重要的和基本的醫療器械;
I、中央銀行規定的其他原因。
(5)尼泊爾和印度的硬幣、現鈔和銀行票據可在兩國間自由進出,尼泊爾的金幣、銀幣及銀合金出外。尼幣不能帶到除印度以外的其他國家。
A、以合法的行式兌取的外匯可匯出或帶出尼泊爾
B、外國公民可匯出或帶走外幣,但不得超出其帶入尼泊爾時向海關或移民局申報的外幣數額。
C、國外機構、使領館、辦事處和外國旅游者在尼泊爾銀行將外幣兌換成當地幣,在離境時可憑換幣時銀行開出的特別憑據將憑據限額內的當地幣按當日牌價兌換成外幣帶出尼泊爾;D、在尼泊爾銀行設有外幣帳戶的人可將外幣匯往境外,但印度和不丹除外。
(6)進口商進口尼泊爾政府工業局頒發的許可證項下的商品,經過尼財政部的批準,憑許可證以及相關的文件可以在銀行以當地幣兌換美元用于進口。
2、尼泊爾幣同外幣的兌換率
根據尼泊爾政府和印度政府簽訂的協議,1965年以前尼泊爾盧比和印度盧比使用固定匯率,即1印度盧比=1.6尼泊爾盧比。1965年以后尼泊爾盧比同其他外幣的匯率是尼中央銀行根據國際市場貨幣情況制定的。受印度經濟的影響,尼泊爾同外幣的兌換幾乎完全受印度幣的外匯匯率影響。
3、尼泊爾外匯收支
由于每年尼泊爾政府和民間都接收國外巨額無償經濟援助,基本上能保證外匯收支平衡并有部分結余。尼泊爾的外匯收入其他主要來源包括出口、旅游業、在外勞工及庫爾克軍人匯款、國外投資收益等。1995-2001年尼外匯儲備分別為68201.6萬美元、593.762萬美元、63585.4萬美元、70172.8萬美元、78029.8萬美元、94670.2萬美元和102000.8萬美元。
(六)稅收政策
尼泊爾是稅收相對較低的國家,稅種大致分為收入所得稅、關稅和消費及生產間接稅等。盡管稅收收入占其政府財政收入的50%,但僅占尼泊爾國內生產總值(GDP)的8-9%,各類稅種在財政收入和GDP中的比例如下:
各類稅種情況如下:
1、收入所得稅
——征稅范圍:尼泊爾公民、在尼注冊的法人、一個財政年度內(7月16日到次年7月15日)在尼居住182天以上的外國人以及稅則規定的其他對象。
——個人所得稅:年收入在100000盧比以下的按10%計征所得稅;年收入在100000盧比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5%計征所得稅。家庭年收入在50000盧比以下的和單身個人年收入在40000盧比以下免征所得稅。
——在尼注冊的法人所得稅一般按15%計征。
——在尼金融機構按25%計征所得稅。
——在尼保險公司按4%計征所得稅。
2、關稅
——進口稅。進口稅在尼泊爾關稅中占較大份額,進口關稅政策的制定遵循提高政府財政收入、保護國內幼稚工業和公平的原則,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如下:
(1)進口商需向尼泊爾海關提供進口商品形式發票、運費及保險單和信用證等相關文件,以便海關確定進口商品價值。
(2)尼泊爾海關提供專用的海關商品價格清單,原則上該清單6個月更換一次。海關參照清單上的價格核定進口商品的價值進行征稅。清單未列商品參照相似的商品價目。
(3)如果進口商品價格與清單價格有較大差異,可以提交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
(4)尼泊爾進口稅原來共分六檔:110%、40%、30%、20%、10%和5%,95-96財政年度30%的稅率取消,該稅率項下的商品劃入40%和20%兩檔。
(5)尼泊爾進口商品稅有兩個例外:一是進口的設備如用于生產制造業,稅率減免80%,甚至更多;二是根據印度和尼泊爾兩國1996年12月6日生效的協定,進口印度制造的商品,稅率在40%的減免20%,超過40%的減免10%。
--出口稅。為鼓勵出口,尼泊爾政府對部分出口商品僅收取極少的出口稅,對不征收出口稅的商品收取0.5%的服務費,并對用于生產出口商品的進口商品退稅。出口商品收入不征收所得稅。
3、其他稅
--貨物入市稅。貨物入市稅是地方稅,是尼泊爾地方政府對進入該地區的貨物進行征稅,稅率為貨物價值的1%,征收對象包括尼泊爾本國商品和進口商品。貨物入市稅是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占地方政府全部稅收的80%。
--地產稅。地產稅包括土地稅、屋頂稅、城市住房和土地稅、住房和土地登記費等。
(1)土地稅是尼泊爾傳統的政府收入來源,一直到50年代,土地稅提供政府財政收入的75%,到1996年尼泊爾政府財政部決定由鄉村發展委員會收取,并保留其中75%,其他部分由地區發展委員會使用。
(2)屋頂稅同樣是地方稅。混凝土結構的建筑收50--3000盧比,土制結構收50--200盧比。
(3)城市住房和土地稅屬于中央稅,稅率在年度財政法規中指定。主要用于發展公路和能源等項目。
(4)住房和土地登記費是房屋和土地在轉讓過程中登記發生的費用,稅率在5%--14%。
從1998年開始,尼泊爾開始正式實行增值稅(VAT),替代以前使用的銷售稅。
目前,印度、挪威、泰國、奧地利、巴基斯坦和中國與尼泊爾簽定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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