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日前,山西省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即日起,新建濕排尾礦庫建設項目暫不審批。
根據通知,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在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未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但永久性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要求實施閉庫,嚴禁企業采用掏挖尾礦庫等方式規避閉庫。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濕排尾礦庫申請改、擴建的,原則上要采用干排方式,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改、擴建可靠性進行充分論證,尾礦庫只能進行一次改、擴建,只能在原尾礦庫等別上提高一個等別。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延期手續的尾礦庫,有關企業在2018年10月31日前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由縣級安監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締關閉。
山西省將加強對已批準基建尾礦庫建設項目和尾礦回采以及對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安全監管。已批準的尾礦庫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試運行的,應當在試運行開始前7天向屬地市級安監部門書面報告,試運行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過初期壩壩頂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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