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集中頒發一批礦業權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文為企業頒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楊兵作現場主持。
在位于貴州省政務服務中心的廳工作窗口,周文為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阿西里西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貴州多彩貴州城建設經營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頒發了8個礦業權證。這些企業中,既有省內現代化工和基礎能源行業龍頭企業,又有脫貧攻堅重點幫扶企業,還有文化旅游產業標桿企業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此次磷礦、地熱、煤層氣礦業權證的集中頒發,是省自然資源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的創新實踐。通過積極推行礦產資源管理改革,以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 自然資規〔2019〕7號)為契機,省自然資源廳實現了“從審批制到登記制”的轉變,將過去以“年”計的歷程改變為現在以“天”計的周期,開創了我省礦產資源管理之先河,標志著全省礦業企業將共享新一輪改革紅利,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圍繞持續提升礦產資源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省自然資源廳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緊扣“把改革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的改革要求,將礦產資源管理由“行政審批制”改為“合同約定+容缺承諾的登記制”,以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形式,約束企業主體責任,對缺少部分非主要申報材料的,由申請人作出補齊材料承諾,予以先行辦理。此舉為全面推行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提供了可借鑒、易推廣的“貴州經驗”。
同時,精簡報件材料,合并辦理環節。不再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文件及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礦業權登記的前置條件,改由礦業權人在實施開采工作前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核;也不再將《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作為辦理礦業權登記的前置條件,改由申請人作出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的書面承諾后予以容缺辦理;對需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出具的證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同時取消了劃定礦區范圍審查,將有關內容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今后申請采礦權新立由申請人依據礦產資源儲量范圍與登記機關協商約定采礦區范圍。
“時間長”“環節多”曾是礦業權證辦理長期存在的難點、堵點。按以往的采礦權新立流程,申請人要先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得到批準后取得采礦權新立預留期,小型礦山預留期1年,中型礦山預留期2年,大型礦山預留期3年,在預留期內要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并取得批復文件,編制《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并進行評審備案,還要同步準備其他一些報件材料。通過改革,此次8個頒證的試點項目,平均辦理時間僅為21個工作日,將過去的辦理采礦權新立,以“年”計變為了現在的以“天”計,為企業快速融資創造了條件,起到了“輸氣補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