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壓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全流程監管,督促礦山企業全面履行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義務。
一是把源頭管控當作關鍵。廣東廳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控,嚴格開發利用條件,并將生態保護修復要求體現在礦業權出讓合同簽訂、采礦權登記環節,優化礦山開采方式和開采設計。督促露天開采類礦山落實剝-采-排-復一體化工藝。有開采歷史的礦山,在新方案審查階段需由方案審查單位組織開展義務履行情況實地核查工作,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二是把過程監管當作重點。廣東廳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采礦許可證尚在有效期的礦山和采礦許可證過期未注銷的原礦山納入名錄庫,通過內業核查與外業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中監管,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對因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保護修復不到位被通報整改、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的礦山,應當提高抽查頻次。
三是把基金管理當作著力點。廣東廳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嚴格賬戶監管。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與屬地礦山企業、開戶銀行簽訂基金監管協議,明確基金計提與使用的程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
廣東廳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制度的約束作用,加強對礦山企業生態保護修復義務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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