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造新城”,一邊“三限令”搞“房市新政”,最后弄得各級政府債務總額高達20萬億。
昨日發布的公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 億元。
“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昨日發布的公告提出了這一問題,與2011年的審計結果相比,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增加38679.54億元,年均增長19.97%。其中:省級、市級、縣級年均分別增長14.41%、17.36%和26.59%。
“建國際大都市,造新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最近兩年,債務之所以增長較快,主要源于城鎮化大背景,“地方政府城鎮化的主動性和熱情很高”。
陳塵肇表示,債務增長較快并不意味著風險同比升高,“有沒有風險,關鍵在于舉債地區、部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償還能力。當然,下一步必須控制債務規模,不能繼續快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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