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制定和接續實施五年規劃,是我們黨治國理政一條重要經驗,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個重要政治優勢。從第一個五年計劃到第十四個五年規劃,一以貫之的主題是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制定實施好五年規劃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一,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中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黨的全面領導從根本上決定了五年規劃的政治方向與價值取向。我國五年規劃形成了以黨的創新理論指引經濟社會發展的科學路徑,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抓手。從第一個五年計劃到今天的第十五個五年規劃,每一次都是在黨中央領導下制定、實施并完成的。領導干部謀劃和推進五年規劃,必須心懷“國之大者”,把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置于國家戰略全局中去考量。在五年規劃的宏偉實踐中,黨的全面領導是五年規劃能夠保持戰略連續性和穩定性的政治保障,只有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于五年規劃從“紙面”落到“地面”的全過程,才能讓五年規劃的編制實施始終錨定正確方向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二,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中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人民至上始終是編制實施五年規劃的坐標原點。堅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在五年規劃制定時將頂層設計與問計于民統一起來,就是要在五年規劃實施中將推動發展與保障民生貫通起來。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體力量,從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就始終堅持站穩人民立場。五年規劃是社會主義現代化戰略在規劃期內的階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行動綱領,每一項重大工程、每一件民生實事,最終都要落實到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編制實施五年規劃必須既要只爭朝夕,又要久久為功,既要謀劃辦好讓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得實惠的實事,也要多做為后人作鋪墊、打基礎、利長遠的好事,讓五年規劃真正成為為民謀福的藍圖。
第三,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中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堅持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只有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以五年規劃為時間表和路線圖,在制定實施中保持歷史耐心和戰略定力,中國式現代化才能在歷史接力中行穩致遠。中國式現代化要求發展不能簡單追求速度與規模,而必須轉向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五年規劃作為國家中長期發展的戰略藍圖,具有全局性、系統性、連續性的顯著特征,在編制與實施過程中,必須將高質量發展作為根本尺度。當五年規劃回歸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軌道上,不斷夯實物質技術基礎、激發制度創新活力、增進人民福祉,為中國式現代化構筑起堅實的物質技術基礎,才能確保戰略藍圖穩步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發展成效,最終實現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宏偉目標。
第四,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中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堅持用好考核指揮棒。編制五年規劃需要合理設置差異化指標體系,根據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設置考核權重,引導領導干部將精力投入到補齊民生短板、筑牢生態屏障、保障安全發展等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中。實施五年規劃需要開展常態化、制度化動態監測評估,對主要指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實行全周期跟蹤,開展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總結評估,及時掌握執行過程中的偏差與風險。根據監測評估結果提出加強和完善規劃實施的建議,推動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實現。同時,將規劃實施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動態調整和干部獎懲的重要依據,切實以考核導向引領干事導向。
第五,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中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堅持法治底線思維。編制和實施五年規劃必須堅持依法制定規劃、依法實施規劃,既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還要依法決策。制定出臺的國家發展規劃法,對規劃編制實施和各方面權力責任作出全面規定,賦予五年規劃以剛性法律效力,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防止“換一屆領導改一次規劃”等現象,隨意修改規劃、另起爐灶搞“政績”等行為將受到法律約束。將法治底線思維貫穿于五年規劃的全生命周期,實質上是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戰略規劃優勢與法治國家建設的確定性、穩定性有機統一起來,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張林山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齊美虎系云南省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副院長,云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