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日前發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指出,《辦法》的出臺標志著私募行業監管從“重準入”轉向“重過程”,是私募行業監管的制度性躍遷。
從內容來看,《辦法》壓實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責任,全面細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并針對私募證券及股權基金的不同運作特征設置了差異化信息披露安排。
其中,《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信息披露內容、渠道、方式、頻率向投資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確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最大虧損、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為等。
針對私募證券及股權基金的不同運作特征,《辦法》設置差異化信息披露安排。比如,私募證券基金要求披露凈值、收益費用等財務信息、投資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跨境投資、托管人復核意見等信息,私募股權基金要求披露凈資產、收益費用等財務信息、投資標的、新增及退出投資情況等信息。
此外,《辦法》還加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務機構以及上述機構的從業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后的法律責任及處罰措施,加大處罰力度,推動各相關機構提高信息披露規范水平。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的出臺,有利于督促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推動行業實現從“量的增長”向“質的提升”轉變。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記者表示,《辦法》通過剛性約束壓實信披責任,將信息不對稱這一行業頑疾轉化為高質量發展的驅動力。不僅要求管理人和托管人履行透明義務,更通過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機制,使投資者能實時掌握基金動態,增強信任、吸引長期資本。
在田利輝看來,《辦法》最值得關注的是“穿透披露”“風險揭示”和“處罰力度”。穿透披露直擊私募嵌套“看不透”的頑疾,要求披露底層資產情況,讓多層結構下的資金去向真正實現“陽光化”,這是對信息不對稱的根本性破解。風險揭示強調對復雜產品、關聯交易、衍生品投資等必須以顯著方式提示,將“賣者有責”落實到每一個風險點上。處罰力度的顯著提升則釋放了“零容忍”的清晰信號,用法治剛性倒逼相關機構從被動合規走向主動規范。
天相投顧基金評價中心有關人士則對記者表示,《辦法》的出臺,一方面有利于規范私募基金運作,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也相應提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運營成本,這有助于加速市場出清,讓不合規、能力弱的機構自然退出,為真正專注合規運作的機構營造良好的發展空間。
該人士還表示,差異化信息披露安排充分尊重了不同類型私募基金的運作特征和投資邏輯,是監管科學性和精準性的重要體現。其意義在于:一方面,讓投資者“看得清”,股權基金投資者不必被高頻的凈值波動所困擾,而是能定期了解底層項目的進展,證券基金投資者則可以及時掌握資產凈值和風險狀況;另一方面,讓管理人“減負擔”,不同類型機構可以依據自身特點履行義務,降低了不必要的合規成本,使監管要求與業務實際更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