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印度公司與散商的在華貿易活動,都是以牟取盡可能大的經濟利益為基本目的。受這種基本動因驅使,東印度公司與散商在對華貿易活動中,有其相互配合、串通一氣、共同經營的一面。在鴉片貿易上,兩者一個控制鴉片在印度的生產和供應,一個從事鴉片在中國的走私和推銷,一暗一明;一個在幕后,一個在臺前,配合得非常緊密。在對華貿易的資金平衡上,散商港腳貿易賺取的白銀,供應東印度公司在廣州極重要的茶葉投資的資金,達到扭轉白銀流向、解決中英貿易中英國嚴重入超問題的目的;東印度公司為換取散商白銀而開出的匯票,又為散商將在華貿易中獲取的巨額利潤匯回英國提供了方便途徑。商散在與東印度公司互為依賴,互為補充的過程中,一方面通過不斷擴大港腳貿易,進行瘋狂的鴉片走私和繼續從事棉花貿易,把亞太地區越來越多種類的商品輸往中國,達到不斷擴充自己實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不斷設法逃避和抵制東印度公司的管制,使自己在中國站穩腳跟,不斷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最終導致了對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壟斷特權最猛烈的沖擊。“如果說英國新興工業資產階級是在法律理論上取得了反對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壟斷權斗爭的勝利的話,那么,港腳商人則是在實踐中日漸取得了反對公司對華貿易壟斷權斗爭的勝利,他們不自覺地充當了新興工業資產階級推行自由貿易政策的急先鋒。”
“散商作為一批新興的資產者,既有先輩海盜掠奪的殘暴性和冒險性,又有資本家追求最大限度利潤的貪婪性與猖狂性。” 英國散商通過以下三點基本完成了獨立貿易的過程。
第一,1819年,新加坡淪為英國的殖民地而成為自由港,散商將茶葉和棉、毛織品在新加坡轉口,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可以擺脫公司在程序上的控制,非法貿易成了合法貿易。
第二,在伶仃島的外洋場所的鴉片貿易,使得散商逐漸擺脫了東印度公司駐華監理委員會的控制。
第三,散商由于不滿公司的匯票兌換制度轉向使用以美國人的倫敦匯票為基礎的信用機構,使得散商在經濟上不再依賴公司的程度有所增加。
通過以上三點,散商在廣州和在倫敦勢力都日益增長。19世紀30年代,中英之間的進出口貿易總值,已經有一半以上歸入港腳商人手中。中印之間的貿易已三倍于中國與英倫本土之間的貿易,這時的港腳貿易成了中英貿易“整個結構的基石”。散商不僅逐漸擺脫了東印度公司的支配和羈絆,反使公司在經濟上日益依賴他們,而且利用其與英國國內新興工業資產階級的密切聯系,聯絡上英國的產業資本和印度的殖民資本,搶得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的絕大部分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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