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國防范“偷渡”的做法,就是一堵了事,即堅決將那些有移民傾向的人拒之門外,如在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就有一位想與孩子團聚的老先生曾經16次被拒簽;又如羅馬尼亞原來簽證很容易拿到的,現在因積極申請加入歐盟,所以也只好犧牲自己招商需求,而按照歐盟國家嚴防偷渡客的旨意,將簽證嚴審3個月才能批準。更有甚者,斯洛伐克每天只辦理2個簽證。
這一切圍堵中國人境外發展生存權的做法,正如大禹治水期間采取的疏與堵的不同方法,即凡是采取古代鯀治水只堵不疏的地方都被洪水鼓得決堤泛濫成災了,凡是采取大禹治水以疏導泄洪為主的地方,則沒有洪水積聚泛濫成災的現象。
這就是說:對于富裕起來的中國人選擇境外發展的生存權一旦長期得不到滿足,那些越堵越膨脹,越聚越多的非法“偷渡”移民,勢必會給各國政府帶來諸多難以控制的煩惱。為此,筆者就中國“偷渡”與出國創業問題特作一個最佳解決方案:即抓緊制訂《中國僑民保障法》。
目前世界各國都有《移民法》,內容雖不盡相同,但目的都非常明確,就是有利于本國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中國自開放以來已經制定了許多涉外法規,但就是沒有《中國僑民保障法》,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疏漏和缺陷。是中國不需要嗎?是條件不具備嗎?不管有什么樣的理由,都不能再拖延下去了。
筆者以為《僑民法》的初步框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以法律形式規定中國公民戶口本全部更換為中國護照。以此方便中國公民日益高漲的出國觀光旅游、創業和跨國婚姻等多方面涉外需求。
2、在全國各地設立僑民保障服務機構,指導幫助中國公民走出去發展。
3、凡因出國創業需要必須加入別國國籍者,依照僑民保障法可以為之保留中國國籍,如果其他國家移民法規定不允許保留雙重國籍的華人,中國出入境管理機關也可為之提供便捷簽證和長期在中國生活等方面優質服務。
4、中國公民有申請出國創業貸款優先權,凡是有財產抵押能力或親友擔保的皆可酌情為之提供政府低息貸款。
5、為了方便中國公民貸款出國創業,中國政府應加大援外貸款數額。即凡是愿意接受中國公民創業國家,中國政府將為每位中國公民提供10萬元人民幣創業種子基金,如果一個非洲國家接納1萬名中國公民就可獲得10億元人民幣的援外資金。這樣做加深了中非友誼,又推動了發展中國家文明進步。
6、中國援外資金,優先支持現有華商不足1萬人的國家。
7、中國公民優先享受援外貸款對象為:三峽庫區移民,城市發展被征用土地居民,以及手中擁有過剩設備急需轉移到有需求國家發展的資產經營者,技術發明急需轉化者和當代大學生等。
8、凡申請出國貸款的中國公民必須嚴格接受國際關系禮儀等方面培訓,以此規范出國創業者道德風范,為國爭光,杜絕中國公民在國際上做出有損國格人格事件。
9、中國駐外使領館有規范中國公民管理權,同時有義務為中國公民排憂解難,保護中國公民在海外生命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10、凡保留中國公民身份的駐外僑民有優先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對僑民服務質量有建議權、質詢權等。
中國政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支持中國公民走出去發展。并通過僑民創業努力,在加倍受益中維護中國人在國際上的勤勞、創業形象。
各國政府也應積極配合中國政府打擊非法“偷渡客”,支持公民通過正常渠道走出去創業。
總之,有了《僑民法》,中國僑民就有了法律保障,想到國外發展的人也就有了正常的出國渠道,屢抓不絕的偷渡問題就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解決好中國公民生存權發展權問題,就是要靠國與國政府間的友好配合,相信在“合作談好處”的互惠互利中,各國人民團結奮斗目標總能找到共同點。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將非法偷渡者變成合法創業者,世界上一切黑吃黑的蛇頭惡勢力就會不攻自破,在維護人權的全球化經濟時代,“偷渡客”這個詞在不久的將來,將會在人們的視野中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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