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訊 據津巴布韋當地媒體報道,該國政府近期以礦業部長信函形式,明確了解除鋰礦出口禁令的一攬子前提條件,標志著此前全面暫停的鋰礦出口政策迎來松動,但出口門檻大幅提高。
津巴布韋政府要求,企業須書面承諾建設本地選礦設施,并在 2027 年 1 月 1 日前建成硫酸鋰加工廠;同時需全面申報礦產資源,確保出口收益全額匯回國內。監管方面,政府將為每家生產商分配出口配額,企業需每月提交項目進展報告,并接受政府監督。此外,政策還明確對鋰精礦出口征收 10% 的出口稅。
4 月 9 日,當地多家中資鋰企高管透露,目前具體出口配額方案尚未正式下達,企業與政府仍處于談判階段。不過,頭部企業的談判進展相對較快。當地政府傾向的準入條件為:企業需具備足夠大的礦山儲量、持有合法礦證、擁有選礦廠,貿易商與小型礦山將被排除在外。
此次政策調整,是津巴布韋推動鋰資源本土增值加工、延長產業鏈戰略的延續。此前,津巴布韋已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宣布無限期暫停所有原礦及鋰精礦出口,僅允許深加工后的鋰鹽產品出口。此次松綁并非全面放開,而是通過設置嚴格的本地化加工、稅收、配額等條件,引導企業將更多價值環節留在當地,以實現資源惠民與產業升級。
對于在津巴布韋布局的中資鋰企而言,新政策既是挑戰也是機遇。頭部企業憑借資源、資金與技術優勢,更易滿足政府要求,有望率先獲得出口配額,鞏固市場地位;而中小礦企及貿易商則面臨被淘汰的風險。該政策也將對全球鋰供應鏈產生影響,短期或加劇鋰精礦供給緊張,長期則推動產業向深加工環節集中。